各学院:
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如有确定新专业申报,请于7月18日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申请书及2012年教育部新专业目录请在http://www.moe.edu.cn/ 下载)上报教务处教务科,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