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05-21   字体:【

宁医人字〔2020〕12号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76精神,为充分发挥校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作用,广泛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现将我校2020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各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学校继续教育基地积极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申报单位须于继续教育培训前10天向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报送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班备案申报表、培训通知或海报(承办单位盖章)纸质电子版,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申报审核备案,通过审核方可开班。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结束后,提交培训总结、培训班照片、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报名表现场签到册要求扫描1份并录入Excel同时发送)。未经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审核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项目,继续教育学时不予认可。

、公需培训

(一)培训内容。公需课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培训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进行网络学习,课程由个人自主选修,学习完毕由系统自动审核登记学时。2020年度须完成的公需课为30学时。32学时及以下的公需课程学习不收取费用,自主选课超出33学时(含)以上的,由个人自主、自愿付费学习(相关规定可在网站查询)。

三、专业课培训

(一)培训内容。专业课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特点和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培训方式。

1.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知识培训

2.参加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3.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学(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4.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

5.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途径。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提供了新闻出版、财经、水务、教师、工程、文化艺术、档案、建筑等部分专业科目线上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学习

2020年校内承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将采取提供结业证书、网上学时备案等方式,进行学时证明、登记。

四、考核审验

参加2020年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 5年(2015-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1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38学时。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6-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4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14学时。

(三)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20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另行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四)对不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职称评审系列(专业),凡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参加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五)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给予倾斜。

1.重点支持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领域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领域培训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遴选举办一批涉及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心理调适等高质量的专题培训。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减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认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监测等工作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

附件:1.继续教育培训班备案申报表   

        2.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宁医人字〔2020〕12 关于2020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附件.doc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0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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