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20〕6号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 2020年度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双师型”实践锻炼计划、“双导师”互聘计划等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双师型”实践锻炼计划和“双导师”互聘计划。
二、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岗位计划
“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学者、行业企业专家到高校任教,主要开展学科建设、专业教学、科学研究、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工作。实行聘任制,聘期一年。申报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德才兼备,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应具有教授职称或担任其它相应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能力强;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2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担任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国际知名大型企业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学术思维和学术视野,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近五年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序前5);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序前2);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序前2)、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序第1)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以上(国家级成果奖排序前2,省级特等奖排序第1)的主要完成人。
(3)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期刊论文被SCI收录4篇(限中科院二区期刊以上)以上;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4篇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实现技术转让收入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
海外应聘者应取得与前四项同等层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
5.自治区内高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互相选聘。个别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年龄和职称要求。2019年已聘任教授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二)“双师型”实践锻炼计划
“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以提高中青年教师“双师双能”和综合素质为目标,遴选中青年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或脱岗,赴企事业单位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实践锻炼。申报条件如下:
1.在高等学校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工作3年(含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优先选派没有企业或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经历的教师。
3.实践单位工作岗位应与教师专业有较高契合度,并有助于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三)“双导师”互聘计划
“双导师”互聘计划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项目,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充分利用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在高校遴选高水平教授赴行业企业担任“技术顾问”,开展技术指导和联合攻关;从行业企业聘请优秀企业家、研发及高技能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兼职教授)”,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联合研究,互聘期限1年。申报条件如下:
1.高校与行业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形成互聘“技术顾问”和“产业教授(兼职教授)”的协议,联合申报“双导师”互聘计划。
2.选派到行业企业担任“技术顾问”的高校教师一般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学术威望较高,具有长期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协同攻关的经验。
3.遴选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兼职教授)”的企业行业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从事科研、技术一线工作或企业综合管理,能够较好的结合专业经验胜任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授课并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方面的合作研究。
个别特殊优势学科、重点专业或领域拟聘人员职称或学历未达到以上要求,但确属互聘双方急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项目管理
(一)经费支持
“特聘教授”岗位计划按照每个岗位10万元标准资助, “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按照每人0.6万元的标准资助,“双导师”互聘计划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标准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岗位津贴、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意外保险和交通、食宿、通讯费补贴等。高校应按一定比例配套,并统筹管理使用经费。
(二)项目申报
1.“特聘教授岗位计划” :各单位提出拟设特聘教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遴选确定拟聘人选。
2.“双师型”实践锻炼计划: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申报人员需先行联系实践锻炼单位并签订接收协议),经单位审核推荐。
3.“双导师”互聘计划:各单位与区内行业企业或医院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双方形成互聘“技术顾问”和“产业教授(兼职教授)”协议,在与合作单位签订“互聘协议”基础上,联合申报“双导师互聘计划”。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学校审核确定的申报人于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前登录宁夏教育云(网址:http://www.nxeduyun.com),进入后点击“高等教育”页面→管理平台→宁夏高等教育项目申报管理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评审系统”教师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由学校分配。自治区教育厅评审公示后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批复立项。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程序,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实施项目计划。要加强过程管理,履行管理和考核职责,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落实情况,督促项目人员按照合同和考核目标责任书高质量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
2.请各单位将推荐报告、申请书、汇总表、协议于3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陈莹 电话:0951—6880569
“双师型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doc
“双师型实践锻炼计划”申请表.doc
“双师型实践锻炼计划”协议-模板.doc
双导师汇总表.doc
双导师申请表.doc
双导师协议-模板.doc
特聘教授岗位计划汇总表.docx
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申报书.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