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9〕16号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精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补助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61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补助
(一)申报条件
1.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所在院校须为“双一流”大学,所学专业为急需紧缺学科专业;
2.用人单位与“双一流”大学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同时要求预引进博士研究生承诺毕业后在校服务不少于8年;
3.预引进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以及海外各类高校在读优秀博士,可提交学校申请“一事一议”。
(二)填报资料
1.《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补助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补助汇总表》;
2.预引进协议;
3.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身份证、入学通知书等相关证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二、关于申报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各单位重点从已入选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区科技奖获得者等中青年人才中选派,优先支持重点学科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赴外研修深造。已列入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西部之光”等资助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全校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名。
申报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深造人员为在职在岗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深造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深造形式为全脱产学习,深造期限为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学历教育不包括在内。
4.深造单位原则上为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中型科技创新企业及东部发达省市相关单位。
(二)填报材料
1.《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3)、《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4);
2.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和深造研修人员签订的三方深造协议(或派出单位派遣函和接受单位接收函;或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统一派遣的相关文件);
3.派出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每年集中研究两批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补助事宜,上半年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0日,下半年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0951-6980030。
四、有关要求
开展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是落实自治区“人才新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人员)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资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申报时间截止前提交人事处人事科(410室)。
附件: 附件1: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补助汇总表.docx
附件3:自治区中青年人才研修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4: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汇总表.docx
皇冠welcome官网人事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