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03-29   字体:【

 

宁医人字〔2019011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宁人社函〔2019148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学校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作用,广泛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现将我校2019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2019年起,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将采取提供结业证书、网上学时备案等方式,进行学时证明、登记,不再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系统”上传专业课学时。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学校继续教育基地,积极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申报单位须于继续教育培训前10天向人事处报送2019年继续教育培训班备案申报表、培训通知或海报(承办单位盖章)的纸质和电子版,由人事处申报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后方可开班。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结束后,需提交培训总结、培训班照片、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报名表现场签到册要求扫描1份并录入Excel同时发送)。未经人事处审核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项目,继续教育学时不予认可。

二、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进行网络学习。培训内容分为“政策解读”“综合能力”“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心理调适”“权益保护”“院士讲堂”等,课程由个人自主选修,学习完毕可获得学时。2019年度须完成的公需课为30学时。32及以下学时的公需课程学习不收取费用,自主选课超出33学时(含)以上的,由个人自主、自愿付费学习(相关规定可在http://nxzj.chinahrt.com/看查询)。

三、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进行学习:

1.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知识考试;

2.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3.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学(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4.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

5.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途径。

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内容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学习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等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

四、考核审验

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填报《继续教育考核表》和继续教育审验材料,参加2019年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继续教育: 

(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 5年(2014-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32学时。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5-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2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08学时。

(三)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19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另行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四)对不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职称评审系列(专业),凡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参加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附件:1.继续教育培训班备案申报表  

        2.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附件.doc

                                    人事处

                                20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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