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
二、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项目预算、合同及结算进行审核。
四、对学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预算、合同进行审核。
五、对学校重大项目、合作项目、科研项目等经济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六、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
七、对学校组织部委托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对需委托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委托、管理。
九、对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