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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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代谢性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0-09-2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实验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订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科研、人才、管理的建设规划,负责各课题组对外合作与开发的审批工作。

第二条 制订重点实验室科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报送实验室工作纪要及学术简报,向依托单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四条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实验室评议、验收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 协同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组织和协调实验室的科研工作,积极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家合作项目等。

第六条 定期组织安排重点实验室的学术交流活动。出席实验室外事活动,主持实验室重大活动。

第七条 做好实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研究队伍的建设,吸引和培养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学术梯队完备、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人员队伍。

第八条 定期召开课题组负工作责人会议,听取各课题组的意见、建议,协调各实验室的工作。

第九条 根据实验室开放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室管理细则,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实验室的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设备仪器管理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开放度和设备仪器完好率、利用率。

第二章 实验室副主任职责

第十条 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对实验室建设提出建议并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实验室主要人员集体讨论,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对实验室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实验室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领导实验室建设,审核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文件和管理办法、督促检查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应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等。

第十七条 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发展方向,按照研究任务的要求,积极、主动、认真地开展各项研究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争取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

第十八条 为培养人才,搞好队伍建设,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等的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真实、清楚、完整地记录研究过程中实验数据和现象,对所承担的研究工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协助和配合外来研究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 协助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以及对外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第四章 实验室客座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国内外科技工作者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请事先查阅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了解本实验室的性质、研究方向、开放基金申请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客座人员申请项目获批准后,应迅速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客座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实验室通报项目研究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 客座研究人员是本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力量之一,也应积极争取承担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利用本实验室装备和人员的优势,开展研究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

第二十九条 客座人员具有研究领域广泛、技术路线各具特色等优势,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高本实验室的学术水平。

第三十条 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第五章 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工作以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为主,同时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在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应积极接受外来试验、分析测试等业务。

第三十三条 熟练掌握实验室的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能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

第三十四条 掌握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维修。

第三十五条 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第三十六条 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中积极辅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完毕后应整理好设备、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三十七条 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共同搞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第六章 实验室固定管理人员职责

第三十八条 主要从事实验室建设的日常事务和实验室开放运行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做好实验室办公室日常管理、开放接待、科技档案、设备档案、相关资料管理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保管等工作;负责仪器设备建帐、建卡工作,并将数据输入设备管理数据库,定期检查数据库,负责仪器设备统计报表。

第四十条 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十一条 定期核对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负责办理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手续。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动,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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