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了解和执行国家和学校学位有关规定。
第二条、负责实验室研究生党建思政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负责实验室研究生的准入管理工作。
第四条、指导研究生的“评先选优”和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组织研究生的招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实验记录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组织对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工作。
第八条、组织导师组完成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试管理工作。
第九条、负责学位点评估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第十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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