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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消防安全条例

发布日期:2020-09-15    作者:     来源:     点击: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实验室经常性地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使师生掌握防火、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等知识、技能。

三、确保所配电线路布局合理、完整无损、无带电部分外露,严禁私拉电源接线板和电源延长线。

四、各实验人员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线路是否有老化破损,不得带故障操作。

五、实验室内的电热设备(水浴箱、加热器等)必须放在指定位置,有专人负责管理,用完及时关闭,确保无干烧情况发生。

六、每排实验台面上及附属上下橱柜内不得存放大于100毫升的易燃有机溶剂(包括甲醇、乙醇、苯、丙酮、乙醚等),大于100毫升的应集中存放在配备的专用防火柜内。

七、大量易燃有机溶剂操作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八、实验室出口、过道、走廊不能堆放包装箱等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九、实验室内备有足够数量的质量合格的各类灭火器、灭火毯等、且要放置在固定明显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

十、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切断总电源,再用灭火器灭火,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用水或水基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十一、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必要时用水扑灭,但不宜慌张跑动,避免火焰增大。

十二、禁止在实验室任何区域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各楼层均配备专业消防器材,各实验室内放置微型灭火器和灭火毯用于处理微小的的初起火情。当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灭火器灭火。易燃液体着火时,切不可用水去浇。

十四、实验室一旦起火,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处理,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起火情况,利用消防器材,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十五、实验室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以防为主,杜绝火灾发生。

十六、实验室要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十七、随时检查电源线路,严禁乱拉乱接线路,不超负荷用电。使用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则。学生个人用电器,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

十八、严禁在电源、烘箱及其他热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

十九、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合格,随时可用。如有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联系实验室与装备服务中心更换。

二十、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要放置在阴凉的地方,禁止碰撞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

疏散要求

一、紧急疏散是一件分秒必争,人命关天的事情。要求实验室各位老师要高度重视,建立预案,其次要做好学生的宣传工作,要求学生要镇静,坚决不能慌张。

二、在疏散过程中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说话、嬉笑、打闹,严禁奔跑抢先,不得乘坐电梯,由疏散楼梯撤离。

三、严禁动手推搡,在疏散过程中若发现前面队伍停止了,自己也应立刻停止,严禁动手推搡,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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