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来源:药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07-03   字体:【

2013年12月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加速教师的知识更新,扩大教师的知识视野,进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学院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体思路

遵循人才成长、高等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学科建设与发展,重点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和优秀团队,努力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原则

(一)有计划选派原则。

各系应根据教师现状、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需求和发展方向,制定教师进修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层次地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学习。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系在校外攻读学位、访学、进修(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系总人数的20%,特殊情况下可超过20%,但一般不得超过30%

(二)向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倾斜原则。

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优先选送思想政治表现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参加进修学习。教师进修学习要兼顾学历层次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着眼于知识更新、全面提高素质的继续教育。

(三)按需培养、学用一致原则。

教师进修学习要做到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确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需培训,学以致用,加强教师进修学习的针对性,讲求实效。

三、进修方式

(一)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目的是改善师资结构,增加高层次学历的教师比例,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攻读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应与我校所设学科和专业对口。

(二)访问学者

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骨干教师进修

目的是培训年轻教师。重点是师资紧缺的学科和专业,帮助年轻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方法。

(四)其他各类进修或参加学术会议

各类进修学习包括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专业领域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等等,目的是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教学业务能力。

四、对象和条件

(一)学历进修:推荐报考对象是在我校从事两年以上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学院年度绩效考核达到良好等次以上,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

(二)非学历进修学习

1.访问学者:对象是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教师,原则上应有副高职称,各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作为专业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

2.骨干教师进修学习:具有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师。

3.他各类进修或参加学术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进修学习的要求条件选派。

五、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进修学习条件的教师需要进修学习时,一般应在每年5月底或11月底之前向本人所在系领导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并填写《皇冠welcome官网药学院教师进修学习申请表》。

(二)系主任审批。

系主任可根据本系教学、科研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同时,在每年6月份或12月份各系应编制本系下一学期教师进修学习计划并报学院办公室汇总。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学院办公室汇总各系进修学习计划后应及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学院办公室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各系。

(四)办理进修或参加学术会议手续。

各系主任负责将学院决定告知教师,并通知外出进修学习或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按规定到学院和学校办理相关进修学习的各项手续。

六、相关管理规定

(一)进修学习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若因个人原因受到退学、开除学籍或法律制裁等处理不能完成学业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教师在进修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调整进修内容,不得随意延长在外进修时间,确有需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进修学习教师所在系应当经常与接收单位及进修教师保持联系,检查、了解教师进修情况,每学年结束时,应对本单位教师进修情况做一次全面总结,并报学院备案。

(四)教师在进修学习结束回学校后一个月内向所在系作一次综合汇报。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应当在返回学校2周内向学院教师做一次心得交流。

(五)教师脱产进修学习期间,不影响年度绩效考核。

七、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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