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党校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药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09-11   字体:【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学院党校(以下简称“学院党校”)的管理,增强学员的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学院党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学院党校的教学质量,使学院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校党校“关于院系党校承担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校是在校党校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党委书记兼任校长,分管副院长兼任副校长,工作人员由校长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每期党校教学计划由工作人员负责起草初稿,经院党校校长审定后上报校党校。 

    第三条  学院党校是对全院学生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阵地,是培养教育党员、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渠道之一。学院党校每年秋季学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程序和要求: 

    1.入党申请人向团支部申请,然后由团支部上报推荐名单,再由辅导员审核确定,最后由党支部审核批准后汇总报总支。整个推荐工作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完成,由各辅导员对所带年级推荐党校学员进行分组并指定组长。 

    2.推荐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的学生,上学期的必修课应无不及格课程。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中,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可以推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第五条  学院党校课堂教学管理细则: 

    1.学员必须认真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学习、讨论、调查实践等方面的活动。 

    2.严格请假制度。特殊事由请假需要由辅导员批准,然后报院党校工作人员备案。请假次数达到两次,不得参加本次党课考试,要随下期党校重修、重考。可请假事由包括:(1)家中有突发事件发生;(2)学校公派外出参加比赛;(3)生病等无法正常上课;(4)除此之外其他事由一概不准假。 

    3.无故旷课一次(包括讨论),取消该学员考试资格,并不得再推荐其上党课,除非有特别突出表现才可再次推荐,但至少停止其两期党课申请。

    4.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警告;迟到、早退两次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下期党校可以由团支部继续推荐,但需经辅导员和党支部批准后才可给予重修机会。 

    5.课堂要认真听课,不准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上课应关闭手机。违反课堂纪律一次的,给予警告;违反纪律达三次者,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 

    6.党校小组长应协助工作人员做好考勤工作和其他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并及时在每次课后将考勤结果报工作人员。 

    第六条  党校学员考核:学员参加校党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1.考试过程中学员若有作弊或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则取消该学员考试成绩,并不得重修、重考。 

    2.考核不合格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审核并报党总支批准后,可参加下期党校重学和重考。 

    3.党校结业考核、监考、批阅考卷由工作人员负责,辅导员配合。考试环节由工作人员和学院总支指定的一名辅导员共同进行监考。 

    4.考核合格者,由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学员考核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支部。 

    第七条  学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刻苦学习,在各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积极分子的表率作用。 

    第八条  学员要及时总结在党校学习期间的体会和收获,至少每三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学院党校根据每个学员的表现写出考核意见,反馈给各学生党支部,作为学员进一步培养、考核的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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