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各类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归口管理的资产账(卡、物)管理和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建账、归档管理,低值耐用品及无形资产的验收、建账、归档管理工作。
四、办理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的变动、调剂、资产转移工作。
五、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做到账、卡、物相符。
六、负责组织各类学校资产的盘盈、盘亏、损坏、丢失赔偿、报废的审查鉴定,办理资产处置的申报和报批报备等工作。
七、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监督考核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八、执行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资产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九、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